鼓社节的祭祖仪式是最隆重的典礼,性交崇拜则是整个典礼的最高潮,人们要把一根碗口般粗大、根须发达的杉树或枫树装饰成男性生殖器模样,由画着花脸的“告端”(代表男性祖先)扶置于小腹处,象征性地向妇女追逐,被追逐者必须含羞表示接受。在有的地区,这种活动的形式则是一个人背着一个有明显的女性生殖器特征的“央母”木雕,在前面跳跃;另一人手持有明显的男性生殖器特征的“央公”木雕,在后面跳跃,并随着鼓声将“央公”不断地迎向“央母”,作性交状。
南方还有些少数民族在重大节日前要上山去找“母石头”,即一块天然的、中间有孔的石头,在过节时用一根木棒去捅这个孔,以模拟性交。
这种现象在亚洲、非洲一些国家都有存在。如日本至今在某些地区还保留着一种名为“丰年祭”的风俗,一年一度,人山人海。他们除了抬着年糕、谷米等外,还扛着、捧着大大小小的木阳具游行,而且欢呼雀跃。过去,在游行队伍中还有一些全裸的女子走在队伍前面,后来被政府禁止,而以一些浓妆艳抹的新娘代替了。祈求丰收本来是人和自然的关系,为什么要和性这种人和人的关系联在一起呢?这实际上是一种“天人合一”的思想,就像梁武帝时三年大旱,人们认为风不调、雨不顺是和人间男旷女怨紧密联系的。据说日本“丰年祭”之俗是从中国唐代传过去的,但是在中国早已失传,而日本仍保存至今。
例如,古人很提倡到田野去交合,认为这会使土地肥沃,同时,男女在性交时得天地之气,也有益于健康。这种“野合”之风影响十分久远,在流传至今的古代春宫画中,不少都表现男女在花园中或野外性交。清代的著名画家马相舜仿仇英笔意,画了一幅《山林野合图》的长卷,描绘一对夫妻带了两个侍女到山林游玩,先脱下衣服以山泉沐浴,然后在山林中不同的地方以不同的姿势性交。
马鞍:古代用于对不贞女子的惩罚
私有制社会是男权社会,男人的天下,离婚的权利全在男方。当然,男子如果太随便地破坏婚姻和家庭,从社会角度看,总是不赞成的,在这方面总要有规矩可循,这就是《礼记》上规定的“七出”,即丈夫可与妻子离婚的7条理由:
不顺父母,为其逆德也;无子,为其绝世也;淫,为其乱族也;诟,为其乱家也;有恶疾,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;口多言,为其离亲也;窃盗,为其反义也。
妻子只要犯了以上条款之一,就会被“休”。但是,“七出”的规定是不合理的:如果说“不顺父母”要“出”,那么,如果父母不讲理也要“顺”吗?在家长绝对统治的社会里,只要公、婆不喜欢这个媳妇,就可以给她安上“不顺父母”的罪名,逼着儿子和她离婚,这难道不是专制和压迫?如果“无子”而被“出”,这可能是十分冤枉的,因为不能生育也可能是男子的问题。至于“淫”、“诟”、“口多言”,缺乏具体尺度,太容易被“找碴子”、“扣帽子”了。“有恶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