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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资料显示,2008年11月4日,卫生部回复国家质检总局的信函中明确指出:竹炭不是食品添加剂,不能加入食品作为食品原料使用。卫生部称,竹炭粉未列入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GB2760,竹炭生产环节的监管部门亦无法提供竹炭的生产工艺、质量规格等详细资料,目前也很难确定竹炭是否为植物炭黑或植物活性炭。
对此,禅城某超市的推销员解释说:“竹炭食品是一种新的食品概念,并不一定真加入了竹炭,而是具有类似于竹炭那样清肠胃的功效而已”。记者留意到,这些竹炭面包包装上并未标明食品原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