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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一男子性侵犯6岁女童仅获刑3年

2010-12-15 04:56:57 来源:本站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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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台湾一名林姓男子性侵甲仙乡六岁女童,被检方求处重刑,但是一审法官却轻判三年两个月。网友批评判决太离谱,在网上集体要求法官停职接受调查,短短一周已累积15万人连署。高雄地院表示,这是法条适用解释问题,网友误会了。

  今年二月六日,林姓男子在甲仙乡图书馆,将落单六岁女童抱到左大腿上性侵得逞,落网后检方以强制性交罪求处七年十个月;但六月中旬一审时,合议庭法官庄佩君、王俊彦及杨国煜认为女童没强烈反抗,判三年两个月。

 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,案发时女童坐在林嫌左腿上,姿势重心并非十分稳固,若女童有意挣脱,林嫌便难以在未脱去女童运动裤的情况下犯行;因此改以“对未满十四岁男女性交罪”,判处林嫌较轻刑责。

  判决结果很快在网络上传开,网友纷纷痛骂法官,本月16日还在网上发动连署,要求“免职调查六岁性侵案法官”,引起广大回响;截至24日晚为止,连署人数超过14万9千人,还有上万人等着要加入连署。

  有网友留言说,就算被害者是成年人,遇到这种事也不一定敢反抗,她质疑做出这项判决的法官,“是不是考试考到脑袋烧掉啊?”

  高雄地院庭长李淑惠表示,大家都误会承审法官是以被害女童同意情况下发生关系,此案并无证据显示嫌犯有强暴胁迫行为,因此无法用“加重强制性交罪”来求刑,检察官也无提出任何证据证明,法官才会在“罪疑唯轻”的原则下判决。

  李淑惠指出,这案子法官根据相关条文判决,已是“准强奸罪”,并非故意轻判,对女童来说并无同意、不同意问题,不能因为她没有同意能力,就用“加重强制性交罪”来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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