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双眼睛“窥视”着我
(小芹,女,25岁,业务员)
我和男友恋爱三年,终于走进了爱情的港湾。由于我们两人都属于“打工族”,所以没钱买房,只有在市郊租了一套简陋的房子。那时我们刚刚结婚,整天沉浸在爱情的甜蜜海洋里,我怎么也想不到,有一双色狼的眼睛早就盯住了我,并且日夜“监视”我的一切行动。
那次我冲完凉,正准备穿衣服时,从冲凉房的出气窗里看出去,正好发现有一双眼睛对准出气窗目不转睛地看着我,那么我刚才冲凉时的裸体一定全部暴露在他的视线里,我有点害怕了,又不知怎么办好,穿好衣服就逃回了房间。
丈夫见我冲凉回来,并且浑身颤抖,以为我冲凉时着了凉,就一把将我搂到怀里,我从窗口看出去,一双像“狼”一样的眼睛正盯着我们,我发现那家伙手里还拿着望远镜,也许我们平时亲热的动作,全被他看到。我从此吃不好饭,睡不好觉,不管走到哪里,好像总有一双“色迷迷”的眼睛在盯着我。我跟丈夫说明情况,过了几天,丈夫和我新选了房子,我们逃避了那双“色狼”的眼睛,生活才变得轻松、自如、愉快了。
点评在生活中,时常有人遭遇“窥视”者,此时,莫惊慌失措,应鼓足勇气,高声呼喊,通常便能吓跑“窥视”者。若遇同一人不断骚扰,也可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、以及拨打110报警。 (梅华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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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反对性骚扰行为的条款与规定,如《宪法》规定,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,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、诽谤。《民法通则》也规定,公民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,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,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《刑法》中也规定有狠裹、侮辱妇女罪、侮辱、诽谤罪;《公安管理处罚条例》规定,对“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”的为扰乱公共秩序行为;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也规定,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。禁止用侮辱、诽谤、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。
我国各地在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,对性骚扰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规定?这些规定,都是反对性骚扰的积极措施。
在日常生活中,年轻女性发觉他人有性骚扰的企图时,要采取各种措施予以抗拒。更重要的是,每一个年轻女性都要增加一些有关性骚扰方面的知识,以维护自身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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