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密场合的性聚会构成聚众淫乱罪吗?
在庭审时,马尧海的辩护人曾经提出:马尧海主观上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故意,客观上在私密场所进行的“换偶”、性聚会,不涉及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,不构成聚众淫乱罪。
【法院观点】:刑法将聚众淫乱罪归类在扰乱公共秩序罪这一大类中,说明聚众淫乱即侵害了公共秩序,此种行为的故意已经包含在行为之中。无论聚众淫乱行为发生在私密空间还是在公共场所,不影响对此类行为性质的认定,当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程度时,即构成犯罪。
自愿的性行为没有影响他人? --->养巢--女性防衰老秘诀
马尧海的辩护人认为,马尧海等人的性聚会在一个私密的空间里自愿发生,并不为外人所知,客观结果上也没有影响到他人,不应当构成犯罪。
【法院观点】:聚众淫乱罪所涉及的行为本是行为人自愿的行为,如果其中有强迫或者胁迫的情形,就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其他罪名,所以自愿参加不是构成该罪的否定性条件或因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