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方说法
民政:当初凭证明材料登记结婚
昨天,綦江县民政局副局长陈定文称,在2003年11月1日之前结婚者,要出示双方身份证和由村(居)委会或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,只要手续齐全,民政部门就要给当事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否则将被视作行政不作为。
陈定文说,至于当事人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真假,民政部门一般不会去作调查,但出具材料的单位或部门,则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如果造成重大过错的,要被追究相关责任。
律师:长期同住男子将涉嫌重婚罪
重庆国生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玉盛教授认为,从主观上看,任昭树暂时没有重婚的犯意,他的过错在于妻子失踪后,没有及时到当地法院办理相关的“失踪”手续。他说,通常情况下,如果一个人失踪超过两年,其家人可向法院办理失踪手续,哪怕今后失踪者突然返回,所有的关系皆与当事人无关。
李律师还介绍,出具假证明的古松村村委会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,“丧偶”证明应由公安机关来出具,而非村委会。“如果任昭树长期与两个妻子同住下去,就有重婚的犯意,届时将涉嫌构成重婚罪。”李律师称,当务之急是任昭树要想办法与其中一个妻子离婚,或分开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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