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云的阿姨通过朋友终于打听到杨云被关押的地址。9月25日,杨家10余人来到杨云被关押的小区,报了警。
时隔18天,杨云妈妈差点认不出女儿。眼前的这个女孩“穿着妖艳,面部发白,全身发抖。”回到家,杨云给妈妈哭着跪了下来:“妈妈,我被卖了。”
营口“嫖宿幼女”案里检方认定的第三名受害幼女,是王月。据王月说,两年前她也被林丽威胁,被人性侵,后来才成为林丽的帮手。由于王月未满14岁,被免于刑事起诉。
强奸,还是嫖宿?
据悉,本案已再次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,起诉罪名是“强奸”还是“嫖宿幼女”,仍未确定。
营口嫖宿幼女案中,被犯罪嫌疑人选中的3名受害幼女,都长得很漂亮,但家庭贫困。
“为什么不算强奸?孩子这么小,什么都不懂,太恶劣了。”杨云的母亲想不通,出事前女儿还是一个活泼的初中生,出事没几天后,别人就说女儿是个“坏女人”。如果以“嫖宿”起诉,是不是意味着,连法律都认定,自己女儿是一个妓女?
代理人吕孝权和陈栋答不上来这个问题。
根据刑法规定,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,最高可判死刑;但如果是和幼女间存在自愿性交易,且伴有金钱交易,则往往会被认定为嫖宿幼女罪,最高刑期15年。
由于近几年幼女性侵事件频发,且犯罪嫌疑人多涉及公职人员,社会公众一种普遍倾向是,“嫖宿幼女罪”事实上成为有权有势者逃避法律重责的“免死金牌”。
司法实践中也有实务法官认为,如果取消嫖宿幼女罪,钟情于幼女的买春者,极可能反而被轻判。因为强奸罪的起刑点是3年,低于嫖宿幼女罪的5年起刑。学者储槐植也认为,现有法律对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,定得已相当重。“实践中强奸也不见得判这么重。”
但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教授孙晓梅认为:“嫖宿幼女罪的设立,是将幼女做了区分:良家幼女和卖淫幼女。”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,人们会认为“强奸”是重的,而“嫖娼”是轻的,嫖宿幼女罪弱化了社会对这一行为后果的认识。
“我在农村住,农村对这个事情很歧视。平时我女儿跟邻居家孩子玩得都挺好。孩子回家后,传言很恶劣,女儿找这些孩子玩,孩子都躲她。学校老师也对学生说,她是个坏孩子,少和她一起玩。”杨云妈妈说,杨云回家自己就哭了。现在的杨云不愿意出门、不愿说话,只能休学在家,越来越自闭,还会想自杀。杨云的司法鉴定结论是,患有应激性精神障碍,与本案有直接因果关系。